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,包罗了社会的方方面面,其切入口之大,使得说理难度也变得很大。然而作为后学的我,今日将其列为标题,其目的并非彰显文采学识,实是为了广受各家之评,从而深入地学好宪法学。
余认为之所以在宪政实践方面仍未有所建树,其实质揭示了中国法治的薄弱。从开始学宪法至今不过三个多月,就已掌握的知识不足以透彻阐释这个问题,还不能一针见血地指出其真正问题所在。但我却想尝试说明。
宪政首先要依附于宪法,有了具备实效的宪法,宪政才能实现,即宪法的真正落实是宪政的前提和基础。我国拥有自己的独立的宪法,从建国至今也改过五次之多。从宪法文本来看,宪法的框架与西方其他国家的比之,有其独特的地方,也有其弊端。从独特性上,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,其社会性质决定她的立法,她所维护的对象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有显著差异。但从世人普遍认同的人的基本权利的角度看,这些部分是没有多大区别的。但关于私人财产的问题上,中国体制,共产主义与其之间的抵制产生。。。